2008年1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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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美国的司法系统
朱晓晔

  去年秋天,作为浙江监狱执法监督培训团的成员,我们前往美国旧金山考察美国监狱管理状况。美国交流协会安排我们观摩了几乎整套的司法程序。

  监狱——每个岗位都需要专家
  早晨,我们去的是位于圣荷塞市中心的圣克拉拉郡矫正机构的主监区。因为刑罚理念的变化,在美国,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矫正”的含义就几乎开始覆盖“监狱”,特别是在作机构名称时,很多时候就是同义词。
  这个主监区是一所看押未决犯的拘留所性质的监狱,辖区警察在街上逮到的酗酒滋事、吸毒人员、乃至杀人犯都往这里送,在这里接受甄别、等待审判。
  负责管理这个监区的队长戴维德是个敦实的小伙子,他带着我们参观。里面的布局结构大致呈由一个中心向多个方向辐射的直线型,一头是嫌疑犯入口处,设置有安检门。在附近的墙上,我看到了早在教科书和电影上熟悉的《米兰达公约》:“你有权保持沉默……”过安检门,是一排办理各种基本情况登录、交接手续的柜台,在那里,工作人员要通过电脑搜寻,查找嫌疑人的个人历史信息,通过比对这些人的犯罪记录、个人行为特征、是否与黑帮有联系、可能判处的罪名及徒刑等等情况,对嫌疑人的危险程度作初步的评估。接着是指纹、掌纹的采集和照片拍摄;另一头是医学检测中心,对嫌疑人的身体、心理状况进行测试、检查与鉴定。
  “这里需要专家。”这是戴维德对各岗位上工作人员的介绍。碰巧,我们遇到了一个中国人,他负责指纹采集。他一边给我们演示指纹、掌纹采集过程,一边就拉起了家常。他来自陕西,到美国20年,当警察也有5年时间。他说必须入了美国籍,再通过考试,才能当警察。
  通道另一边,有一个个面积不大的单间,用来临时关押疑犯。
  另一条直线型的通道是直接通向法庭的,两边也有一个个的小房间,戴维德说,每天有四五十人要上法庭接受庭审,这些监房是用于押犯中转的。
  这时,一辆警车鸣着警笛押下来一高一矫两个人。监狱里的警察走过去让他们脱了外套,然后全身搜查一遍,再让他们过安全门,办理一应手续。戴维德介绍说,工作人员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告知他们权利,告诉他们可以与家人或者律师联系。一会儿,那两个人已经在警察的押送下蔫头耷脑地到了我们面前,被要求紧靠在墙上拍照,然后录指纹。
  戴维德的副手告诉我们,嫌疑犯在这里平均要住185天,当然,最短的仅停留一两个小时。一方面因为犯罪的多;另一方面,美国法院办案程序的复杂闻名全球,案子到了法官那里要排队、要补充取证。往往一个官司下来,判刑只有一年,在这里却要呆三年;未决犯最长的在这里呆过六年。

  检察长办公室——是否起诉两天决定
  这天下午的活动是参观圣·玛刁郡(County of SanMateo)检察长办公室和法院。两者在一个办公楼内,进门照例是严格的安检。
  我们了解美国的检察制度,更多形象的知识是来自前几年的水门事件和独立检察官斯塔尔诉克林顿绯闻案,但作为基层检察官的工作要平常和琐碎得多,而且远没有那样的光环。接待我们的检察长助理凯伦向我们介始,检察长是民选的,条件是必须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经验。检察长办公室的其他检察官,则完全由检察长聘用。他们的职责是代表政府对嫌疑犯进行公诉。郡里的检察官主要处理一些轻刑犯,有时也有谋杀案件。警察实施了逮捕、调查,接下来就提出建议、移送档案,由检察官将其送上法庭。这个郡的检察长办公室有53位检察官负责起诉工作,还有12名检察官专门负责调查。
  凯伦说,检察官们与其他司法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常常与警官一起巡逻,了解他们的工作,增进理解。这个郡的律师和法官,许多过去也曾在检察长办公室工作过。因为地方小,大家都很熟,很容易交流。本办公室有人结婚或者退休举办聚会,法官、律师和警察都能聚到一起来。虽然大家在法庭上各执一辞、各司其职,但在庭下都是朋友。
  凯伦说,通常每天上午,检察长办公室会非常忙碌,辖区23个警署都会送来案件。嫌犯一旦被看押后,检察长办公室必须在两个庭审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否则,到期当事人就会被释放。一旦立案,办公室就会运用证据,尽可能地说服法官定罪。
  审判以后,检察长办公室的工作也告一段落,但如果被告不服上诉,检察官就得重新介入。如果是轻罪,上诉可以继续在本郡审理;如果是重罪,要诉到州一级的法院去,那时候,就要把相关的材料移送州检察官。

  法院——每个法官每周断案数百件
  参观法庭,继续由凯伦陪同并作介绍。在美国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下班回家打开信箱,看到来自法院的信件,邀请你参加陪审团,而这样的邀请是依据公民的驾驶执照或选票信息随机抽取的。陪审团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上通过旁听法庭对证据的质证过程,作出对案件责任的判断。如果是有罪判决,必须全体一致同意;如果作出不足以证明有罪的决定,必须当庭释放嫌犯。一旦作出决定,陪审团的任务就结束了,剩下来具体量刑的事是法官的。
  稍后,凯伦带我们上楼去观摩庭审过程。走廊上是各位法官的照片,推开一扇厚重的木门,里面正在开庭,进行的是一起案件的初审程序。正对面庭上国旗旁的高台上端坐着穿法袍的法官,一边的检察官和助手们手边堆着厚厚的卷宗;另一边,隔着玻璃窗,里面是一群穿橘红囚衣候庭的被告,他们的律师站在窗外。法官叫到一个名字,就有一个被告站到窗口来应答,然后与律师一起回答提问。律师助手们随着他们的一问一答,迅速地把相关材料往法官的桌上送。因为只是一个简单的确认程序,那天庭上没有看到陪审团。
  从法庭出来,一位叫司狄夫·洪的中年法官给我们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美国有联邦法官、州法官之分,联邦法官须总统提名,参院批准,是终身制的;各州法官的任用程序不一样,在加州当法官有两个途径,或者州长提名;或者出现空缺的时候,通过选举产生,一般每六年有这样的一次机会。州法官可以连选连任。出任州法官的基本条件是有10年律师工作经历,如果是接受州长委任,还要有150名律师与法官组成的委员会表决通过。
  说到法官的工作量,司狄夫·洪说自己每周处理350个案子,每天忙得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为了更形象地说明问题,他让助手拿来了这天下午他要看的卷宗:整整两大箱。他说在整个法院他办的案子还不是最多的,交通法庭3个法官一年要处理115000个案件。司狄夫·洪最后这样说:我讲完这些后,有谁还想来这里工作?